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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于**市**县**大道以南、**路以西,地块面积为8788.47 m2(合13.18亩),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E115.869996°,纬度:35.979465°。该地块北至**大道、南至建润府小区二期,****路,****医院。
根据**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2024年),调查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县孙口镇乔坊村,地类现状为农村道路、城镇住宅用地、公路用地、科教文卫用地、乔木林地、商服用地设施用地、特殊用地。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县TO05-06-05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调查地块已完成征收,未供地。为了保证地块不漏查,故将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在内的用地范围也纳入调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2013年,农田;2013年~2019年,二手车行;2019年~2025年11月,二手车行门面房以及空地;2025年11月~至今,平整后的空地。耕作过程中主要使用农家肥,少量使用化肥(主要用尿素的普通肥料)。地块内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也无工业小作坊,调查确定地块内历史上无潜在污染源;相邻地块及周边 1 km 范围内地块历史和现状虽存在工业企业,根据调查分析认为周边企业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不构成影响,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属居住用地范畴内)的规划需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