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宁陵分局关于商丘安兴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双运动鞋鞋材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河南-商丘-宁陵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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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成文日期: 2025-12-2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环境局**分局关于****年产120万双运动鞋鞋材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3

宁环审〔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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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23MA9LM4F680)上报由******公司编制的《****年产120万双运动鞋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以网布、TPU高低温膜、水性油墨、水性胶浆、处理剂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采用鞋料划裁(网布冲裁、TPU高低温膜电雕)、鞋帮制作(印前处理、人工印花、烘干)、鞋帮装配(高频或平烫成型)、品检入库等工艺,租赁现有厂房,建设年产120万双运动鞋鞋材生产线以及与其相配套的生产车间、储运给排水供电工程、办公用房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措施可行,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选址位置、建设内容、工艺方案、污染防范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该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网板清洗废水“调节-絮凝沉淀-压滤-砂滤”工****设备处理、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满****处理厂收水要求后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采取VOCs物料密闭包装输送封闭原料库贮存、水性胶浆/水性油墨印刷、危险废物封闭贮存、印刷全程封闭作业、电雕废气集气罩收集、印刷跑台废气负压收集、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1根20米排气筒排放等有效防控、治理措施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不得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并需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版)》管控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规划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建设、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生产管理等有效隔音、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3类、2类(西侧)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废滤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或**化利用;废包装桶、废网版、废粘胶底布、粘油墨抹布、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处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0.0309t/a、氨氮≤0.0015t/a、非甲烷总烃≤0.0982t/a,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四、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规定;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环保措施****生态环境局****大队负责日常监管。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环评文件需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76700 联系电话:0370-****026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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