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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市东部创**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二、建设项目:**市东部创**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三、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市占陇镇
四、拟选址用地面积:5.3397公顷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用地规模5.3397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1344公顷、其他农用地0.2053公顷)。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污水处理区4.5453公顷、生产管理及辅助生产区0.7944公顷。
六、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3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局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63-****225
监督电话:0663-****997
联系地址:流沙西街道赵厝寮路段河******局
附件:**市东部创**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位置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