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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原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③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且具有电力行政监管部门核发的三级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现修改为:
“③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且具有电力行政监管部门核发的三级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上述资质要求中的承装(修、试)类三级及****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以后的资质。又根据其文件要求,原承装(修、试)类五级及以上(以上全部资质)设施许可证在过渡期内,仍可继续从事相应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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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