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床垫100万张、汽车顶软包300万张、硅胶枕头40万个、地垫185万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2月 23日至 2025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床垫100万张、汽车顶软包300万张、硅胶枕头40万个、地垫185万张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石滩镇沙庄下围村商业北路3号、5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区石滩镇沙庄下围村商业北路3号、5号,主要从事床垫、汽车顶软包、硅胶枕头及地垫的生产,采用发泡、自然冷却等工序生产海绵;床垫生产采用对海绵进行裁切、开孔、穿簧、围边、粘合、测试、包装等工序;汽车顶软包生产采用对海绵进行裁切、火贴/热压、包装等工序;硅胶枕头生产采用对海绵进行裁切、渠渗、固化定型、车缝、组装包装等工序;地垫生产采用灌注发泡、裁切、胶粘、分切等工序,年产床垫100万张、汽车顶软包300万张、硅胶枕头40万个及地垫185万张。项目总投资1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自动连续发泡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DI、M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余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值;TVO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及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燃用天然气、备用发电机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中燃烧尾气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黑度一级。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的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