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物业 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2026年物业 采购项目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受****委托,对****2026年物业采购项目的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报价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1.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内容及项目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3.磋商文件购买时间、地点、方式
3.1购买时间:2025年12月24日08:00至2025年12月29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3.2购买地点:**市**县莲荷东路5#201室。
3.3购买方式:报价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4.磋商文件售价
磋商文件纸质文本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首次响应文件应于2026年1月5日上午9:30之前提交到**市**县莲荷东路5#201室**新****公司,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报价供应商。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6.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月5日上午9: 30标书代写
6.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市**县莲荷东路5#201室**新****公司。标书代写
7.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报价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7.2报价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报价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7.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报价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质疑与投诉
8.1质疑
8.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150****2751;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市**县莲荷东路5#201室**新****公司。
8.2投诉
8.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 卓先生
电 话: 0591-****3221
1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新****公司
地 址:**市**县莲荷东路5#201
电 话:150****2751
招标机构代理: 陈工
12.特别提示
12.1潜在报价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报价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2.2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标书代写
12.3注意后附“磋商项目一览表”规定的服务期限。
开标地点:**新****公司(**市**县莲荷东路5#201) 2 招标公告附件标书代写
发布日期: 2025-12-23 15: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