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引航基地工程用海的批复

审批
河北-唐山-曹妃甸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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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地工程用海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12-23 15:09

冀自然资审﹝2025﹞498号

****引航站:

你单位申请的******基地工程用海已于2025年12月17****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港区一港池西防波堤内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00米突堤码头、150米防波堤及相关配套设施,总投资10409万元。批准用海面积1.5582公顷,用海类型为**用海,用海方式分为:建设填海造地0.8409公顷、透水构筑物0.2127公顷、港池0.5046公顷。项目用海期限50年。

二、项目开工时,要及时告知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项目建设填海造地部分位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你单位要按照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切实履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用海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坐标范围(见附件)和用途使用海域。

三、请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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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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