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达物流产业园招租(5年)拍卖公告
****
受委托,****定于2026年1月9日下午15时30分(**时间)在**市**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 A栋裙楼2-3层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招租)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1、标的名称:弋达物流产业园招租(5年)。
2、标的概况:标的坐落于**市**县**大道南侧、张家山**侧(弋达物流园),总面积约65968.69㎡,共12个标的,具体明细详见下表:
| 标的 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楼层 |
面积 |
起拍价 |
竞买保证金 |
| (㎡) |
(万元/年) |
(万元) |
|||
| 1 |
1#****中心 (平库、建材) |
一层 |
5313.6 |
19.67 |
25 |
| 一层夹层 |
223.2 |
||||
| 2 |
2#****中心 (应急物资) |
一层 |
2381.28 |
9.11 |
12 |
| 一层夹层 |
223.2 |
||||
| 3 |
2#****中心 (应急物资) |
一层 |
2932.32 |
11.1 |
13 |
| 一层夹层 |
223.2 |
||||
| 4 |
3#****中心 (快消品) |
一层 |
2381.28 |
9.11 |
12 |
| 一层夹层 |
223.2 |
||||
| 5 |
3#****中心 (快消品) |
一层 |
2932.32 |
11.1 |
13 |
| 一层夹层 |
223.2 |
||||
| 6 |
4#****中心 |
一层 |
2025.05 |
17.5 |
25 |
| 二层 |
2025.05 |
||||
| 三层 |
2025.05 |
||||
| 屋顶层 |
202.82 |
||||
| 7 |
5#****中心 (分拣、电商云仓) |
一层 |
3646.34 |
23.96 |
30 |
| 一层机房夹层 |
432.96 |
||||
| 二层 |
3646.34 |
||||
| 二层机房夹层 |
432.96 |
||||
| 8 |
6#****中心 (分拣、电商云仓) |
一层 |
3646.34 |
23.96 |
30 |
| 一层机房夹层 |
432.96 |
||||
| 二层 |
3646.34 |
||||
| 二层机房夹层 |
432.96 |
||||
| 9 |
7#****中心 (分拣、电商云仓) |
一层 |
3646.34 |
23.96 |
30 |
| 一层机房夹层 |
432.96 |
||||
| 二层 |
3646.34 |
||||
| 二层机房夹层 |
432.96 |
||||
| 10 |
8#****中心 |
一层 |
5971.92 |
22.42 |
30 |
| 一层夹层 |
381.6 |
||||
| 11 |
9#****中心 |
一层 |
3983.18 |
25.94 |
30 |
| 一层机房夹层 |
424.32 |
||||
| 二层 |
3983.18 |
||||
| 二层机房夹层 |
424.32 |
||||
| 12 |
10#****中心 |
一层 |
2989.6 |
10.76 |
15 |
| 合计 |
65968.69 |
208.59 |
/ |
||
二、拍卖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可协议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招租方签订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资格要求
1.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物流或快递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参与本项目经营管理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页打印并加盖公章)。
3.企业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履行合同、按期支付费用的经济能力。(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报名截止前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报名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注:报名时需携带公章及上述材料原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考核机制
****园区高质量发展,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承租方的运营规模须接受相关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续租及是否启动退出机制的重要依据。
(一)运营规模考核标准
1.物流类企业年度发货量:
(1)第一年度:发货量需达到18万吨或营业额2000万元;
(2)第二年度:发货量需达到40万吨或营业额5000万元;
(3)第三年度:发货量需达到80 万吨或营业额1亿元。
2.快递类企业年度发件量:
(1)第一年度:发件量达到150万件或快递营业收入500万元;
(2)第二年度:发件量达到200万件或快递营业收入600万元;
(3)第三年度:发件量达到250万件或快递营业收入800万元。
(二)考核结果
1.年度考核任务完成率低于50%的,视为严重未达标,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按现状收回标的物,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年度考核任务完成率在50%以上但未完成全部任务的,视为部分未达标,承租方须接受招租方相应处罚,具体处罚方式在《成交合同》中另行约定。
五、实施方案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市周华****公司出具的饶周华永辰评字[2025]61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招租方不作任何保证,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标的交付时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物需自行勘察。
3.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截止****管理部门咨询各种办证程序,确定是否能办理成功。一经拍卖成交,消防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都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不得以证、照无法办理为由拒不履约。
4.****园区产业协同与专业化发展,本次租赁范围严格限定于物流或快递行业,所有入驻企业需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5.****园区安全、环保与整体品质,推动物流产业健康升级,本次租赁标的禁止经营任何与物流和快递业务无关的业态,特别禁止以下内容:
(1)高污染、高能耗类经营活动。
(2)**全风险类经营活动。
(3)高环境影响类生产加工活动。
(4)与园区定位及形象不符的业态。
6.租赁期限及递增方式:本次拍卖标的租赁年限为5年。给予承租方6个月装修免租期(含在租期内,不计收租金但正常计收物业费)。采用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半年支付;即每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具体租期起止时间以双方协议为准。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7.履约保证金要求: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支付首年度6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承租方未对招租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招租方在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8.承租方不得无证、违法经营,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9.首期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等费用支付时间: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10.成交合同签订时间:付清全部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1.标的交付时间:标的尚未办理产权证,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合格后进行交付。
12.起租日、到期日:成交合同中约定。
六、使用管理要求
1.产线布局:承租方入驻前需提供详细的产线布局图和设备清单报招租方审核,原则上要求生产线设备为新设备。
2.使用要求:
(1)承租方在装修、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相关要求,不得随意破坏主体结构;不得随意对地面、楼面、墙面开洞开孔;不得随意破坏或遮挡消防设施。
(2)未经专业审核,不得自行加装对结构或楼面荷载有影响的设备设施,造**全隐患;不得在标的物外立面随意安装广告字牌,影响标的物整体形象。
(3)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标的物结构性损坏,或对相邻楼层入驻企业造成影响及损失的,相应责任由承租方全权承担。
(4)如承租方在标的物使用过程中不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招租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招租方有权中止协议并清退,相关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标的物装修:
(1)承租方需对标的物进行二次装修的,应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装修设计,装修方案需报招租方审核。
(2)装修工程须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调整,装修完工后须报请招租方验收。
(3)如因装修造成标的物损坏,承租方应及时组织修复。
4.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标准及费用以招租方发布为准,具体由承租方与招租方另行签订合同约定。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招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招租方积极配合承租方办理项目落户及生产经营相关审批事项及证照。
2.招租方对承租方的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合法经营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约情形依法追究责任。
3.招租方提供优质高效的跟踪服务,协助解决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的问题。
(二)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租方需规范标的物规划设计并实施到位,按时建成投产。
2.承租方经营期间,应遵****园区管理制度,按期缴纳租金和物业费,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3.承租方承诺:
(1)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破坏标的物主体结构,不得擅自转租。如有转租需求,须提前向招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转租对象的经营业态必须是物流或快递行业。未经同意擅自转租或转租对象经营业态不符的,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2)项目实施需符合环保要求,依法办理环评、排污许可等手续,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使用性质,严禁违规动火用电、违规住人。
(4)自装修期满后1个月内需投入经营(含试生产),不得连续3个月以上或累计6个月处于停产状态。自投产之日起,两个经营年度内需申报规上企业成功。否则,招租方有权调整或收回标的物,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在当地设立相应的经营主体,负责项目投资与运营,并承继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
(1)若承租方为国有企业或上市企业,****公司,由分公司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的运营与管理;
(2)若承租方为除国有企业或上市企业以外的其他类型企业,则必须在当地设立具有独****公司,并承继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
八、退出机制
(一)正常退出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不再续租且无任何违约情形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招租方,并按双方约定办理交接、结清费用后有序退出。
(二)违约退出
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
1.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2.未经书面同意转租、分租或转租对象经营业态不符;
3.从事违****园区管理规定;
4.拖欠租金或物业费超过6个月;
5.连续3个月以上或累计6个月处于停产状态;
6.不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且经书面通知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7.违反第四条约定的年度考核任务,完成率低于50%;
8.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退出程序
1.招租方向承租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
2.承租方应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搬离标的物、恢复原状(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双方办理交接手续,结清相关费用;
4.承租方逾期未搬离的,招租方有权自行清场,相关费用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九、其他条款
1.租赁期满后,若继续出租,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因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与其租赁关系,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标的按经营现状收回,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期间,承租方不得故意损毁场内所有基础设施及休闲娱乐等配套设备,如有触及法律,招租方有权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3.拍卖成交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经营不得有影响周边建筑物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4.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不再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招租方,按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搬离标的物。承租方搬离时,可移动物品由承租方自行搬离,不可移动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无偿归招租方所有,且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及原有配套设施。
5.承租方在标的成交后,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如需对房屋进行改建,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必须确保标的的安全质量,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改建方案需递交招租方进行备案。如未经招租方同意擅自施工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且承租方需赔偿因此给招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承租方须合法经营,自行办理各类证照,做好“门前三包”,配合政府管理。
7.经营期间的全部费用及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8.因政府规划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撤场,招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01月07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个人凭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他人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实)到****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在2026年01月07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保证金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计息返还。保证金在指**算账户期间产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如下:
户名:**市****公司
账号:793********0016
开户行:****分行
详情咨询:187****4737(周女士)
****交易中心:0793-****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省公共**交易平台(https://ggzy.****.cn/)
****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