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钢材增补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
****受****委托,对其需求的“****2025年12月钢材增补采购项目”进行了询价采购。2025年12月23日,在****的监督下,本公司组织了询价评审活动。****小组评定,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询价结果
| 标包 | 材料名称 | 长度(米) | 采购数量(吨) | 执行价 (元/吨) | 第一成交供应商 | 第二成交供应商 |
| 01包 | 45#Ф100 | 5.9 | 300 | 3784 | **** | ******公司 |
| 02包 | 45#Ф110 | 5.8 | 500 | 3784 | **** | ******公司 |
| 03包 | 42CrMoФ140 | 6.4 | 300 | 4844 | **** | ******公司 |
| 04包 | 50#Ф140 | 6.7 | 500 | 3804 | **** | ******公司 |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4日
参与询价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或****提出。
二、供应商质疑/异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参与该质疑/异议询价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二)在质疑/异议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
****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书面质疑/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质疑/异议人名称;
(三)质疑/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质疑/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受:
(一)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询价文件详细内容质疑/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异议人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干扰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质疑/异议扰乱询价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大道与扬子江路****金融港A5栋9楼
质疑/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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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