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2026-2028年本部联网监控中心值守服务项目答疑澄清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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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银行**分行2026-2028****中心值守服务项目答疑澄清如下:

疑问1、我方系参与贵****银行**分行2026-2028****中心值守服务项目(招标编号:****)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研读招标文件时,发现文件中有时间表述与招标要求存在逻辑矛盾,恳请予以澄清并修正。

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今)”

1.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6年1月7日时间区间计算存在逻辑矛盾,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7日实际覆盖期限已超过4年,与“前3年内”的核心限定要求严重不符。该表述偏差易对各潜在投标人造成理解混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标准不一,影响招标工作的严谨性。2.同时无上位法依据支撑超期限制,不符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属于招投标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述法律法规中,并没有限制投标人4年的投标资格的规定,也未授权招标人设定超过合理期限的投标资格限制,且明确要求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需清晰、合规,不得设置模糊或不合理的限制条款。此时间表述的偏差,客观上扩大了资格审查的时间范围,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竞争的原则。为契合招标设定的3年期限要求,保障招标流程的合法性、合规性与公平性,避免因时间表述偏差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误解,我方建议将该时间表述修改为“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与“前3年”的限定完全一致,能够清晰界定审查范围,保障各投标人的平等竞争权利。标书代写

答复:本项目于2025年12月16日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指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银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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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23
答疑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2026-2028年本部联网监控中心值守服务项目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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