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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12月17****环境局对建设项目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5-****935
邮政编码:625199
通讯地址:**市**区蒙阳街道皇茶大道**路2号
2025年12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 1 | 顺合勋电子产品拆解及循环利用**项目 | **** | 2025-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