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1680万片光学扩散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090
传 真:0750-****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1680万片光学扩散片**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址山镇工业大道北23号之一等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拟位于**市址山镇工业大道北23号之一等,项目占地面积2362.83平方米,年产1680万片光学扩散片,主要生产工艺为混料、挤出、压片、切片、雕刻、裁切、破碎、成品。项目所用塑料原料须均为新料,破碎工序仅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及次品,不得外购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作为零散工业废水****公司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开发区****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排至****开发区****处理厂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