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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贵军、陈英向我局申请办****开发区人大集资房私人住宅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因该住宅现状与原审批方案存在差异,现我局拟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自然资发〔2025〕2号)相关规定对该住宅规划核实事项公示后进行办理,公示地点为****门户网站及项目现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 29日)。如对该住宅进行规划核实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如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经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结案后,我局将对该住宅按用地面积82.50平方米,占地面积82.50平方米,肆层,建筑面积357.00平方米予以规划核实。(邮寄地址:**县金鸡大道160号(****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059。
特此公示。
****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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