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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相关规定,**高新区B-12-2号地块、**高新区B-12附1号地块,两个地块均未动工建设,并且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两年以上,****根据调查认定情况,对**高新区B-12-2号地块、**高新区B-12附1号地块下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现将闲置情况公示如下:
| 序号 | 闲置土地位置 | 使用权人名称 | 闲置面积 (平方米) | 闲置时间 | 认定闲置 原因 |
| 1 | **高新区B-12-2号地块 | ****公司 | 3480 | 闲置两年 以上 | 企业自身 原因 |
| 2 | **高新区B-12附1号地块 | ****公司 | 13833 | 闲置两年 以上 | 企业自身 原因 |
****
2025年9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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