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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宪丽、洪志权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县西场镇白沙头街54、56号(原****开发区)私人住宅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事项,因该住宅现状与原审批方案存在差异,现我局拟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自然资发〔2025〕2号)相关规定对该住宅按现状公示后按程序办理规划核实事项 ,公示地点为****门户网站及项目现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9日)。如对该住宅办理规划核实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如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我局将对该住宅按用地面积154.65平方米,占地面积130.62平方米,叁层半,建筑面积517.03平方米予以规划核实。(邮寄地址:**县金鸡大道160号(****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059。
特此公示。
****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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