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县下雷镇布东锰矿9万吨/年采矿及选矿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崇环审〔2025〕3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8日 |
****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县下雷镇布东锰矿9 万吨/年采矿及选矿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情况
**县下雷镇布东锰矿9 万吨/年采矿及选矿扩能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县下雷镇布东屯。原采矿项目于2004****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崇环管批字〔2004〕22号),开采规模为9万吨/年。****公司于2025年5月获得广******厅新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50********521****2246),**面积为3.2825平方千米,有效期限为2025年5月16日至2036年10月15日。
******局《**县下雷镇布东锰矿采矿权范围位于**市管辖区域内无**储量、无开采设计的情况说明》******局《关于**县下雷镇布东锰矿**范围涉及**市用地情况的说明》,**县下雷镇布东锰矿采矿权范围内位于****市面积约0.0444平方千米范围内的采矿权区域无**储量、无开采设计。矿石**储量估算范围、开采设计、矿山所有生产活动均位于**市**县内,本次批复范围仅为位于**市**县境内3.2381平方千米的**范围。
本项目为采选一体技改扩能项目,采矿权**范围由8个拐点组成,开采标高为+600米至+50米,开采规模为9万吨/年,开采矿种为碳酸锰原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选矿规模与采矿一致,为9万吨/年,采用“强磁水选”选矿工艺,产品为碳酸锰精矿(含Mn15.9%)。
主体工程中的地采部分利用已建成的采矿系统,沿用原有平硐~斜坡道开拓,沿用原有+380米回风平硐、+340米平硐、主斜坡道(+303米)及+300米平硐共4个生产窿口;井下共布置+340米、+300米、+260米、+220米、+180米、+140米、+100米、+75米、+55米 9个中段采区。选矿工程在现有选矿车间内进行技改,增加及替换部分现有选矿设备,使选矿能力提高到9万t/a,沿用选厂现有的各项公辅设施。
配套工程沿用现有的主井工业场地,包含XPD303 井口、PD300 井口、变电所、空压机房、机修间、值班室、矿井涌水沉淀池、原矿堆场、废石临时堆场、****砂场、泥饼池及部分矿山运输道路等,改建部分环保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64.0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1%。
二、******局关于项目“三区三线”的复函,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布东锰矿**范围及仓储生活区范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7738公顷,但项目工业场地及其它建筑设施均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属于《**壮族自治区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市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规划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须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下“以新带老”措施
1.封堵历史窿口,对工业场地部分裸露边坡进行复垦,道路路面、边坡硬化,做好场地生态恢复。
2.清理露天堆放废石;修建选厂压滤泥渗滤液收集池;选矿尾砂露天堆放场搭建雨棚,修建截水沟,作好雨水收集处理设施等。
(二)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优化施工布置,加强管理,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和扰动范围,做好表土剥离和防护工作,施工结束后对裸露的地表、边坡及时绿化。矿山服务期满后,按照复垦方案落实闭矿后的生态恢复措施。
2.****处理站继续使用,涌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下雷河,****处理站进水稳定达标后方可关停。
3.禁止在基本农田范围内进行任何施工作业,基本农田周边优化截排水沟、设置围挡等保护措施。
(三)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采用湿式凿岩作业,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爆破前对爆堆进行注水和洒水,加强局部通风等。
2.项目选厂破碎、筛分工序的废气经1套高效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3.工业场地内定期洒水降尘,废石、尾砂采用湿式作业进行装卸,降低物料装卸落差,堆场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扬尘的产生。加强道路硬化和养护,配置洒水车,定期对矿山道路沿线进行洒水降尘,道路两侧绿化,限制车速等。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以下废水治理措施
1.厂区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合理布置给排水管道,优化雨水收集系统,标明清、污、雨水管及走向。
2.生产废水
(1)项目矿井涌水经“絮凝+三级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部分回用,其余部分通过专用管**排至下雷河。
(2)项目共设置两套选矿废水浓缩及压滤系统,选矿废水进入废水收集池经固液分离后,上清液自流进入三级沉淀池,底泥进入压滤机脱水,压滤废水及压滤泥渗滤液收集后进入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初期雨水
项目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4个,总容积为335立方米。拟在**大门附近新设一座1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降尘洒水及绿化。
4.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五)落实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矿井涌水沉淀池、选矿废水池、泥饼池、柴油罐区。设置地下水长期观测井,对水质、水位进行监测;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
(六)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采矿作业管理,严格控制爆破时间。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设备消声、隔音和减振,运输车辆限制车速,加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七)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采矿废石、选矿尾砂、除尘灰属于外运综合利用;压滤泥,及沉淀池底泥外****集团****公司Ⅱ类渣库堆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2.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3.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
4.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的日常管理及台账记录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
(八)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九)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十)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须按《报告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法办理排污许可。项目建成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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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