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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2月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12月16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5618 024-****5618(传真)
联系地址:**区天乾湖街16****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1100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市****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 | 2025年12月5日 |
| 2 | 关于**市****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沈北查字﹝2025﹞28号 | 2025年12月19日 |
沈环沈北审字〔2025〕58号关于**市****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沈环沈北查字〔2025〕28号关于**市****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质性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