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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要
宝华镇宝华大道以西、**路以北、****侧局部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宝华镇西部,占地面积42428.76m2,约63.64亩。地块****河,南至**路,西至**路,北至待开发空地。目前调查地块为待开发空地,未来规划为商住用地,属于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政府委托**赫尔****公司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检测,根据送检样品的检测和数据分析,宝华镇宝华大道以西、**路以北、****侧局部地块内土壤各污染物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满足IV类限值;本次调查地块满足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二)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期间,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三)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赫尔****公司
联系人:翁工
电话:180****9027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