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使用一台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于2019年5月采购,设备型号为OECOne,该设备于2021年4月29日按Ⅲ类射线装置管理要求填报了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1年6月30日按Ⅲ类射线装置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2023年9月13日,****环境局对医院辐射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医院1台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根据设备铭牌、说明及医疗器械注册证上的信息,明确该设备适用范围具备数字减影血管图像功能,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应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手续后,才能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出具了《**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和防护例行监督检查表》(云环辐监[2023]号),督促其办理环评审批相关手续。****医院随即委托云****公司对“****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般迁项目”(即“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局**分局于2024年3月14日出具《****环境局**分局关于****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不予立案的情况说明》,****环境局于2024年4月2日出具《****环境局关于****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曲环审[2024]38号)。****医院于2024年8月27****环境局重新申请领取了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为****,许可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Ⅱ类、ⅡⅢ类射线装置,****医院使用的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OEC One射线装置类别为Ⅱ类射线装置。
"****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搬迁项目”现已建设完毕,相关环境问题已整改到位,项目建设基本落实了环评要求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辐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委托******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公司对该验收申请项目的使用情况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调查,并委托**省核工业二O****大队进行现场验收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本验收监测表。
2025年12月20日,****医院成立“****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组,对照环评对现场进行了详细的现场检查,并听取了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根据环评及现场踏勘情况,认真审议验收监测报告内容,重点对项目变更情况及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审议,明确“****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搬迁项目”验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核技术利用》(HJ1326-2023)要求,对照《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规定,项目性质、建设地点、规模、工艺、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具备现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对该项目情况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3日~2026年1月21日),欢迎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建设单位电话:刘友斌 139****2608,意见接收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