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100万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品质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年产100万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品质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县陈户镇项目集中区新博路与工业一路交叉口东850米**现有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内容:依托现有工艺技术和生产场地,不新增用地、不扩大产能,优化原料配比,将部分原料粉煤灰替代为炉渣;新增一座原料立式圆库用以周转原料粉煤灰;改造现有石膏仓库为2#原料仓库,增设喷淋设施,用于储存脱硫石膏和新增原料炉渣;增设给料机、皮带输送机、提升机各1台用于输送原料、成品。项目建成后仅优化产品品质,不新增产能,年产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100万吨不变。。
五、验收范围:年产100万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品质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厂区洒水降尘和仓库喷淋降尘废水全部蒸发损耗,运输车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技改项目废气包括2#原料仓库堆场废气和原料立式圆库呼吸口料仓废气。堆场废气为面源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密闭,喷淋降尘减少无组织排放。原料立式圆库呼吸口为平衡仓内外压力而设置,未设置单独的排气筒,排放源不集中,因此属于无组织源,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呼吸口高空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均匀分布在各机械设备上,通过选用优质、高效、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基础上采取设置隔振、降噪、减振、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0dB(A);夜间50.0dB(A)]。。
4、固体废物:技改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包括布袋除尘器收尘和沉淀池沉淀,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清博生态****公司进行处置;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危废暂存间设置规范,储存能力可以满足项目需求。
七、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污染控制措施,根据检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亦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