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于美丽富饶的黄河三角洲南端**省**市广****开发区,园区地处**市**、**、**三市县交界处。西临**县城15公里,北临**50公里,南临**市30公里。南距齐鲁石化约30公里,****油田(**市)60公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经济开发区********园区内。项目西临齐安路,东临团结路,北侧为广兴路,南侧为广凯路,项****开发区用地,总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550m2,园区内预留空地可以满足本项目的用地需要。项目于2023年5月委托******公司编制完成《****废硫酸环保综合利用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4月25****环境局****分局的批复:东环广分建审[2024]26号。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企业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本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司将依法积极开展验收竣工管径保护验收。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0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洪祯
电话:137****8578
项目建成规模:
地处**省**市广****开发区,**两个废硫酸提浓单元,配套仓库、罐区、污水处理站、配电室、事故水池等公用辅助设施,年产21950吨95.5%浓硫酸。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气:汽提过程产生有机不凝气经催化燃烧法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限值
浓缩过程产生冷凝真空系统尾气经喷淋塔+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无组织厂界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 排放限值,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排放标准限值。
(二)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酸性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经集水池+调节池+中和池+电解池絮凝池 +沉淀池+BF池 BHF池****处理站废水排放口排入**县****公司,pH、COD、 BOD5、 SS、石油类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排放限值。
(三)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水解过滤滤渣、产品过滤滤渣,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粗甲醇全部输送至氯烃厂二车间焚烧炉装置进行焚烧处置。贮存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四)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合理 布局、隔声、减振处理后,确保项目施工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功能区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