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2025年办公饮用水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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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办公饮用水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各供应商:

****2025年办公饮用水采购项目经****批准实施,项目编号:****,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进行询比。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2025年办公饮用水采购项目

1.2采购范围:****全市办公区域的饮用桶装水及瓶装水,详情如下:

桶装水(16.9L-18.9L/桶);小瓶瓶装水(300-400ml),24瓶/件;中瓶瓶装水(500-600ml),24瓶/件;大瓶瓶装水(4-5L),4瓶/件;本项目供应商入围数量为2****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从入围供应商中自主选择供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1.3采购控制价:详见“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三、招标控制价”。

1.4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5供货地点:********公司机关、烟叶收购站。

1.6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满足招标人各项要求及使用需求。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审核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标书代写

2.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核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标书代写

2.3供应商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询比小组进行审核)

2.4供应商无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2022年1月1日至今无相关行贿行为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询比小组进行审核)

2.5供应商还须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如实承诺,提供承诺书)标书代写

2.6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并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资料为准,询比小组进行审核)

2.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信息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如实承诺,提供承诺书)标书代写

2.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询比,不得转包、分包。

3.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获取地点:****1号楼6楼602办公室(**市**区**路102号)获取询比文件。本项目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备注:逾期递交的资料不予接受。

4.3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明并非居民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办理手续时提供,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标书代写

5.1现场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比会议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省**市**区**路102号********中心。标书代写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6.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司****公司网站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采购异议和投诉

7.1 供应商认为采购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权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7.2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3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内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市**区**路102号

联 系 人:杨老师(0877-****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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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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