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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08日 |
| 标 题: ****政府关于同意收回**高新区体育公园项目647.01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政函〔2025〕20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3日 |
******局:
你局《关于收回**高新区体育公园项目647.01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5〕4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依法无偿收回******旅游局位于**市产业园(石卡园)环湖东路与环江一路交汇处西南角、实际划拨面积为431341.28㎡(折合647.012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我市土地储备范围,根据城市规划及项目建设需要安排使用。
请你局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
****政府
2025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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