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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民治水质净化厂及梦清公园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深****公司 |
| 监测单位 | 无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发布,第24号修订)、《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 22490-2008)和《****水务局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深水保〔2019〕617号)等要求,****委托深****公司编制了民治水质净化厂及梦清公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召开了民治水质净化厂及梦清公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设计单位(**市****总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集团有限公司、**市华瑞建****)、监理单位(**市恒浩建****公司、**市九州****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市海平峰****公司),水土保持验收评估单位(深****公司)等代表共8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听取了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理、施工等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了有关技术资料,经质询和讨论,本项目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和材料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9日,公示20个工作日,材料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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