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鄂尔多斯市泰发祥水务有限公司乌兰镇应急备用水源工程(6500m3/d)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旗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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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镇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12-22 16:01

******公司:

****公司**镇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管理强化水**刚性约束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水办〔2024〕1号)等有关规定,****公司**镇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取水许可申请。

**镇应急备用水源工程(****)位于**市******林业局西侧。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6眼机井作为**镇应急备用水源,并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供水规模****。项目为已建项目,本次属补办取水许可手续。

****公司**镇应急备用水源工程(****)以6眼自备井地下水作为******公司**镇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取水水源。不考虑输水损失,核定近期规划水平年2030年取水量为230.24万立方米/年(最大7003.5立方米/天)、远期规划水平年2035年取水量为257.51万立方米/年(最大7750.7立方米/天)。应急备用水源工程近期规划水平年2030年**镇镇区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40.0L/(cap﹒d)、远期规划水平年2035年**镇镇区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50.0L/(cap﹒d),用水指标符合《**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你公司要落实相关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基本同意应急备用水源工程供水对象产生的综合生活****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镇区的景观用水、绿化用水及道路洒水等。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22)、《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技术标准,安装取(退)水计量设施及在线传输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你单位应服从******中心、****水利局、鄂托克****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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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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