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加 六、项目实施相关要求: 6.1 项目实施要求 Φ 投标人应成立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工作组,并形成完整的组织架构、职能划分和标准工作流程,并提供成员简历。 Φ 项目实施人员:项目签约后,投标人须提供常驻项目实施人员在采购方客户现场工作,直至项目结束,人员的更换需要经过采购方客户同意。 Φ 项目经理:驻场负责项目进度把控、业务调研、核算单元划分、数据处理、答疑、核算方案建立等工作,项目上线之前变更需经过采购方客户同意。 Φ 项目实施方案需要完善具备整体的实施计划,其包含但不限于包含需求调研、实施步骤、人员安排、接口对接步骤、数据准确性校验、数据备份等方案。 Φ 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分别按周、月提交进度报告,对项目问题及进度延迟原因进行说明,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并有效执行。 6.2 项目进度要求 Φ 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 6.3 项目培训要求 Φ 投标人需要提供必要的培训与技术转移手段,保证能够将其传授于采购方客户技术人员,并针对系统使用人员、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人员等不同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 6.4 项目验收要求 Φ 项目支持依据进度推进分阶段验收; Φ 项目的阶段性验收和最终验收必须保证数据的准确并稳定运行后,才能启动验收; Φ 验收时采购人根据合同内容和交付清单进行确认核实。 Φ 如属于投标人原因致使软件未通过系统验收,投标人应排除故障,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软件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6.5 项目售后服务要求 Φ 投标人需提供3年的软件系统免费质保,质保期从系统整体验收合格,且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免费维保期过后,采购方可自行选择是否继续签订维保合同。质保期内免上门费和维修费等。 Φ 投标人需提供采购项目产品免费维保期的维护方案。 Φ 质保期内,投标人需保证7*24小时的服务响应,响应时间不得低于如下标准:接到采购方客户的通知后2小时内必须做出明确的响应和安排;需提供现场服务的,服务团队须在24小时内达到故障现场;6小时内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常规故障8小时内解决。 Φ 免费维保期内,提供原厂软件系统升级和咨询服务,并应提供软件扩充、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 6.6 项目交付物及地点要求 Φ 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产品,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和地点进行安装和交付。 Φ 投标人需要提供完整的文档,并对项目进行过程中的文档进行有效的管理,接受采购方对项目各阶段评估分析和监督管理。 Φ 系统验收时投标人须提供稳定运营的相关软件及详细的软件相关技术文档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培训手册等文档资料及其电子版。 6.7 其他要求 站点数限制:系统管理平台、科室成本管理系统、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管理系统、DRG成本管理系统都不允许有使用站点数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