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市**区迁江镇印山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
监测单位:****
验收单位:****公司
地理位置:**壮族自治区**市**区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及《**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文)的有关规定,****于2025年11月15日在**市主持召开了**市**区迁江镇印山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代表及特邀专家共6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汇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等补充说明,经讨论,验收组一致认为: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工程监理(含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本项目已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基本完整,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总体合格,各项防治指标达到了方案批复的要求。工程运行期间,水土保持设施已落实运行管护单位,具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于2025年12月23****水利局申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材料进行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1.**市**区迁江镇印山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市**区迁江镇印山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市**区迁江镇印山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公示期: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1个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工/0772-****020
****水利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