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县**(风沿)光伏项目
建设单位:****
监测单位:****
验收单位:******公司
地理位置:**壮族自治区**市**县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及《**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文)的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了**县**(风沿)光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委托******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及与参会代表观看了工程现场照片,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各参建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讨论和认真研究一致认为: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验收资料齐全,水土保持设施总体质量合格,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效益分析指标达到了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基本落实。项目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于2025年12月15****水利局申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材料进行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1.**县**(风沿)光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县**(风沿)光伏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县**(风沿)光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公示期: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1个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工/0772-****020
****水利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