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090
传 真:0750-****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迁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镇兴工路21号之三一楼和二楼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拟位于**市**镇兴工路21号之三一楼和二楼,项目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年产UV底漆15吨、UV面漆15吨、水性封闭底漆140吨、水性UV面漆140吨、水性UV底漆140吨,主要生产工艺为投料、搅拌、抽真空、成品检测、包装、出货检测、出货。项目涂料产品中的VOC含量须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的要求。 |
| 环评机构 | 江****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作为工业零散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值后****处理厂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