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202605号】郏县广鑫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郏县特色农业种植及有机提升示范项目-第二标段-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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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202605号】******特色农业种植及有机提升示范项目-第二标段-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5-12-23 14:51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120天
资金现金
30,000元 人民币
0元 人民币
综合评分法

******特色农业种植及有机提升示范项目

第二标段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平公资建202605号

下载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日 期: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特色农业种植及有机提升示范项目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特色农业种植及有机提升示范项目(项目代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3日上午09时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特色农业种植及有机提升示范项目

2.招标编号:平公资建202605号;

3.建设地点:**市**境内;

4.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6087.32万元,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冢头镇和长桥镇。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1****基地:项目****基地4000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道路、排水沟、农桥、农涵、土地整理、**机井、水肥一体化系统、灌溉系统及配套设施、电力配套设施、气象站、土壤墒情**间病虫害检测系统、安全围栏和监控系统、配套设施用房等;(2)有机菌肥技术转化车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堆放区、发酵车间、二次堆放车间、生产车间、成品仓储区、公共办公区、配套用房等;

5.招标范围:第二标段: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施工监理服务(包括项目概况全部内容);

6.服务期:第二标段: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8.资金来源:自筹;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截图);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项目总监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以来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的复印件,成立年份不足的可提供其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信誉要求:

5.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

5.2对参与投标的单位,投标人需按以下要求进行查询,提供相关查询网页打印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相关网页截图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被取消投标资格:

①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5.4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cn/)

3.方式:潜在投标单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cn/)“投标单位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电子标服务

链接地址:http://ggzy.****.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2026年01月13日9时00分。

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

五、投标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01月13日9时00分。

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单位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投标人可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郏****事务中心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375-****68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25MB0W66869A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招标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熊先生

联系方式:151****7293

地 址:**省**市****镇行政路与张良路交叉口西北角**投资201室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大****广场A座24层

联系人:董国杰、赵雅静

联系电话:0371-****2266、138****7438、189****758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国杰、赵雅静

联系电话:0371-****2266、138****7438、189****7588

2025年12月2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省**市****镇行政路与张良路交叉口西北角**投资201室

联 系 人:熊先生

联系方式:151****729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大****广场A座24层

联系人:董国杰、赵雅静

联系电话:0371-****2266、138****7438、189****7588

1.1.4

招标项目名称

******特色农业种植及有机提升示范项目

1.1.5

项目建设地点

**市**境内

1.1.6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6087.32万元,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冢头镇和长桥镇。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1****基地:项目****基地4000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道路、排水沟、农桥、农涵、土地整理、**机井、水肥一体化系统、灌溉系统及配套设施、电力配套设施、气象站、土壤墒情**间病虫害检测系统、安全围栏和监控系统、配套设施用房等;(2)有机菌肥技术转化车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堆放区、发酵车间、二次堆放车间、生产车间、成品仓储区、公共办公区、配套用房等。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第二标段: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施工监理服务(包括项目概况全部内容)

1.3.2

服务期

第二标段: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截图);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项目总监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以来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的复印件,成立年份不足的可提供其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信誉要求:

5.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

5.2对参与投标的单位,投标人需按以下要求进行查询,提供相关查询网页打印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相关网页截图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被取消投标资格:

①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②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5.4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不得弄虚做假,不得虚假投标,不得围标串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

1.11.1

分 包

不允许违法分包

1.11.2

转包

不允许转包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2.3

偏差

不允许负偏差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招标答疑纪要(如有)、补充通知(如有)、招标控制价等。

2.2.1

招标文件的澄清时间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

形式:****中心系统进行澄清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

形式

****中心系统发布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

形式

****中心系统发布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3.2.4

预算金额

第二标段预算金额为:经审计后工程竣工结算价的1%。

包最高限价

采用综合投标费率(%)进行报价。

招标控制价为经审计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价为计费基数×1%,投标价格超过1%的视为无效标。

注: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叁万元整(30000.00元)

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详见**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2、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一日24时00分前;

3、保证金汇入:

3.1投标人打开http://ggzy.****.cn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递交形式:(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市公共**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不支持结算卡支付)。(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链接地址:http://ggzy.****.cnfwzn/11598.jhtml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7、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投标资格)。

8、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有查实弄虚作假投标的、有查实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4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22年1月1日以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4.1

电子化投标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

特别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电子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网在 “组件下载”中查看。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开标时需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网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文件格式为:xxx公司+项目编号.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文件格式为:xxx公司+项目编号.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所生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仍为一个电子文件,投标人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时应将所报标段全部勾选后制作生成。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进行招标,投标人可以通过网络登录交易平台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远程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在招标文件中另行规定)。也可以携带CA证书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如投标人未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请投标人使用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待所有投标人全部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如投标人携带CA证书至现场参加开标的,首先应按照中介服务机构指引,使用投标人CA证书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3、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致电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能够正常工作,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唱标。

5、开标时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中在开标大厅中点击开标一览表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唱标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通过**市公共**交易网电子化交易系统提出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唱标内容。

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3日9时00分(**时间)

开标地点:****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5.2

开标程序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专家共 5人及以上单数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技术、经济专家确定方式:专家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交易中心抽取终端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同一网站

公示期限:3天

7.4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6.1

履约保证金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

代理服务费按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10.2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3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4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5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需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6

解释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对同一事项的描述前后不一致,以更有利于招标人的为准。

10.7

定标方式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资格或均出现上述问题时,招标人将重新进行招标。

10.8

投标文件无效情形

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投标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一)不同投标单位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 卡MAC 地址、 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二)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三)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四)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投标单位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五)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 细节错误一致;

(六)不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七)不同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八)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总监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人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授权委托书;

(4) 投标保证金;

(5) 监理大纲;

(6) 项目管理机构;

(7) 资格审查资料;

(8) 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3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易平台按原路径自动退还非中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第35日(如当天为节假日,则顺延至工作日),交易平台按原路径自动退还中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2.1.2。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4.电子化投标 4.1电子化投标注意事项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2.2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系统里提出,招标人当场在开标系统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总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款规定,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

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存在本章第3.1.2情形

2.2.1

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15分)

监理大纲(55分)

综合部分(3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值=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算术平均值计算方式:有效投标报价多于5家时(不含五家),按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或等于5家时(含五家),等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内容

评审标准

2.2.4

(1)

监理

大纲

组织协调方案(0-4分)

****监理部成员专业配备齐全、机构合理、分工及岗位职责,以及监理制度等情况打分。(0-4分)

重点、难点分析及监理工作总体计划

(0-5分)

(1)对工程监理重点、难点分析。(0-2分)

(2)对工程特点有针对性的监理工作总体计划。(0-3分)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0-8分)

(1)事前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0-2分)

(2)事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0-2分)

(3)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0-2分)

(4)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2分)

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0-7分)

(1)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0-1分)

(2)进度控制的监理原则、方法和程序等;(0-2分)

(3)针对本项目的进度控制分析;(0-2分)

(4)制定有符合本项目进度控制关键工序相应措施的;(0-2分)

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0-6分)

(1)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0-1分)

(2)进度及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0-2分)

(3)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0-2分)

(4)工程变更投资控制、费用的处理方法;(0-1分)

文明、安全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7分)

(1)文明、安全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0-4分)

(2)文明、安全的监理措施是否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是否齐全;(0-3分)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0-6分)

(1)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0-3分)

(2)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措施是否详细、齐全;(0-3分)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0-5分)

(1)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0-2分)

(2)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如监理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0-3分)

监理部投入设备

(0-3分)

监理机构自行配备仪器设备,设备齐全且满足项目监理工作要求。(0-3分)

合理化建议(0-4分)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在工程施工、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工程材料及设备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0-4分)

以上该分项如有缺项,则该分项得0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4

(2)

商务

部分

投标报价(15分)

以评标基准值为基数,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者得15分;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每高1%在15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每低1%在15分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4(3)

综合

部分

类似业绩(0-6分)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每提供1份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人员配备(0-14分)

1、拟派监理部成员(不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提供一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2分,最多得6分。

2、拟派监理部成员中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不含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有1人得2分,最多得6分;

3、拟派监理部成员中资料员、见证员、安全员,配备齐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证书原件扫描件、社保缴纳凭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注:条款1、2、3拟派监理部成员的人员不重复计分。

服务承诺(0-10分)

1、具有全面、详实、可行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0-2分

2、针对本项目为招标人服务、排忧解难提出的承诺。0-3分

3、针对本项目有利于招标人的实质性优惠承诺得。0-5分。

注:1.评审专家根据各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满足程度进行打分,如缺项则该项为0分。

2.投标单位以上提供的资料、证书必须真实有效,在评标中、公示期内或在以后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l)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 A + B + C。所有评标专家总计得分的算数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实际签订为准)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建设部

制定

****总局

(GF-2012-0202)

(本文件所列内容为签订合同时的基本内容,最终合同以双方协商为准)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办公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 补充条款

第五章 招标人需求

1、项目名称:******特色农业种植及有机提升示范项目

2、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6087.32万元,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冢头镇和长桥镇。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1****基地:项目****基地4000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道路、排水沟、农桥、农涵、土地整理、**机井、水肥一体化系统、灌溉系统及配套设施、电力配套设施、气象站、土壤墒情**间病虫害检测系统、安全围栏和监控系统、配套设施用房等;(2)有机菌肥技术转化车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堆放区、发酵车间、二次堆放车间、生产车间、成品仓储区、公共办公区、配套用房等。

3、招标范围:第二标段: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施工监理服务(包括项目概况全部内容);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5.服务期:第二标段: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


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监理大纲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大写) 、(小写) 的投标报价,服务期: ,按合同约定完成招标范围内要求的全部建设任务,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监理大纲;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或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标段

投标人

投标范围

费率报价

小写:

大写:

服务期

质量标准

投标有效期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级别

注册证号

备注

投 标 人: (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

投 标 人: (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手机号: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此处粘贴投标保证金附转账凭证或****银行开户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


五、监理大纲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自行编制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社保

投 标 人: (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总监简历表

项目总监应附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职称证、社保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如有)须附合同协议书等扫描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投 标 人: (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附2:其余人员简历表

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社保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书。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1-1: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总监 (项目总监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总监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本表后应附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合同金额(万元)

项目总监

合同签订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废标条件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无行贿犯罪承诺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自 年 月 日(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本次委派的项目总监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 ( 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或签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五)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承诺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自 年 月 日(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 ( 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或签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六)信誉查询截图


八、其他资料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23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202605号】郏县广鑫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郏县特色农业种植及有机提升示范项目-第二标段-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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