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峨**龙池苦蒿坪片区文旅开发建设项目地块四(****)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12-23 19:25 至 2026-01-07 19:25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峨**市 | 地块面积(m2) | 15393.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龙池镇走马坪 | |||
| 经度 | 103.308740 | 纬度 | 29.40961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0-13 至 2025-11-3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石生安 | 单位联系电话 | 189****5391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石生安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9****5391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佳恩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1****5723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峨**市**街290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调查结果表明,峨**龙池苦蒿坪片区文旅开发建设项目地块四(****)内历史和现状均不涉及工矿企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存储、运输和使用,不涉及工业废气、废水、废渣的排放及处置,不存在各类管槽、管线、沟渠的泄漏情况,不涉及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储存。地块及附近区域没有发生过土壤、地下水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均未曾受到污染,未见污染迹象或闻到土壤异味;历史上没有开展过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暂无历史监测数据。本项目针对地块及周边区域的土壤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显示,调查范围内表层土壤重金属参数镉、汞、砷、铅、铜、镍、锰、铬、钴、钒均未见超标。目标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针对本次调查的峨**龙池苦蒿坪片区文旅开发建设项目地块四(****)环境风险分析可知,本次调查可以明确本地块内当前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企业未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初步判定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通过不确定性分析,可以确认整个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过程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可接受。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文件,农用地或未开发的荒地(林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初步调查原则上以污染识别为主,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若无上述情形即可结束相关工作。因此,本次调查结束后,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依法依规开展下一步的土地流转及开发利用工作。从环境可行性角度论证,峨**龙池苦蒿坪片区文旅开发建设项目地块四(****)作为城镇居住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是可行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