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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环境局关于****年产5万吨锂电铜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2.3 | **** | **市**县石正镇 | |
| 2 | ****环境局****集团****公司****公司15万吨年铝灰渣预处理**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梅市环审〔2023〕4号 | 2023.2.3 | ****集团****公司****公司 | **市**县文福镇白湖村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生态环境厅****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监控中心,邮编:514071
联系电话:0753-****820
传 真:0753-****820
附件:
梅市环审〔2022〕3号 ****环境局关于****年产5万吨锂电铜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pdf
梅市环审〔2022〕4号 ****环境局****集团****公司****公司15万吨年铝灰渣预处理**化利用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