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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环境局关于****5万****电厂飞灰和4万吨年铝灰渣水泥窑**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2.1.12 | **** | **市**县文福镇长隆村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生态环境厅****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监控中心,邮编:514071
联系电话:0753-****820
传 真:0753-****820
2022.1.12 梅市环审〔2022〕1号 ****环境局关于****5万****电厂飞灰和4万吨年铝灰渣水泥窑**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