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管**06-574-K01-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5-12-23 19:42 至 2026-02-21 19:42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39458.62 | |||
| 工业活动历史 | / | 活动历史 | /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管**东大街南、塔湾路西 | |||
| 经度 | 113.680229 | 纬度 | 34.742412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9-10 至 2025-12-23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孟冲 | 单位联系电话 | 156****0429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孟冲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6****0429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唐雪冰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2****087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鑫苑小区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管**06-574-K01-02地块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位于**市管**东大街南、塔湾路西,地块面积为39458.62m2(合59.188亩),地块四至范围为:**塔湾路,南至06-574-K01-05地块,西至06-574-K01-04地块,北至06-574-K01-01地块,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680229°,北纬34.742412°。 根据调查地块现状图和地类情况表可知,调查地块土地****办事处,地块地类情况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调查地块已完成收储,待供应。根据《**市第06-574-K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调查地块06-574-K01-02规划为图书展览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第四章第59条第2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知,该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可知,调查地块2012****书院街村;2012年地块南侧区域建构筑物拆除,之后至2016年地块内未发生明显的变化;2016年地块内建构筑物全部拆除,开始****博物院****研究院,2018年建设完成;2022****博物院正式开馆。地块历史上不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不曾堆放过危险废物或固体废物,也不曾存在排污管道。调查地块内不存在污染源。 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上不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地块周边共存在过9家企业,通过相对距离、生产工艺和原辅材料分析、污染途径迁移分析可知,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可以忽略。调查地块周边污染源不会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 经本次调查得出,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作为未来规划用地其风险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可用于图书展览用地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