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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6MA6PHL0004 | 建设单位法人:余莉超 |
| 余莉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村委会寨海小黑 |
| 寨黑小黑箐**石矿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2-B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 |
| 经度:103.45378 纬度: 24.78915 | ****机关:****环境局石林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1-05 |
| 石生环复〔202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26MA6PHL****001Z |
| 2025-11-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600 |
| 51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6MA6PHL000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26MA6PHL000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6N92708C | 竣工时间:2025-1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118r2w0z |
| 整合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整合技改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9.5万m3/a | 实际建设情况:9.5万m3/a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采工艺为剥离、分离、分解(分切)、翻转、整形、装车、清碴。 | 实际建设情况:开采工艺为剥离、分离、分解(分切)、翻转、整形、装车、清碴。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应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项目区的排水系统。五个露天采场分别设置容积满足处理能力的雨水收集池及截排水沟,地表径流雨水及淋滤水经排水沟汇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 生产;项目修建截水沟要与排水沟相衔接,缓解雨水对采场的排灌及边坡的冲刷,防止水土流失。 2、项目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治理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及车辆产生的废气,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扬尘措施;在项目产尘量较大的露天采场区、排土场和表土场共设置10 套洒水降尘设施,日常加强对洒水装置的维护,保障设备正常运行;项目区排放的废气应符合 GB1 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 2 )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无组织)≤1.0mg/m3),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扬尘污染。 3、落实《报告书》中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 2008)中的2类标准。 4、项目应根据布局合理设置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外运至附近村寨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旱厕定期委托当地农民清掏清运;沉淀池沉砂定期清掏后堆放于排土场;项目开采产生的土石方运送至排土场集中堆存,后期回填于项目内部采空区及绿化覆土;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废,项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规范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的基础地面必须进行防渗处理,并设置规范标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整理好台账资料备查。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率应达到 100%。 5、项目运营期和闭矿后应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中要求进行运营管理, 对项目采场、表土场等进行生态恢复。 6、采取必要的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场界噪声应符合 GB12523- 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禁止在 12: 00 至 14: 00、夜间(22: 00 至次日 6: 00)进行施工。其他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按《报告书》中噪声防治措施部分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1、矿山属于重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五个采区同时开采,采场截排水沟也按实际开采顺序设置;考虑**地形条件复杂和地表径流走向,1#-5#采区露天采场分别建设一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分别为1200m3、1500m3、1800m3、3600m3(与3#排土场共用)、800m3,露天采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回用于**洒水降尘;**内沿进出采场道路建设排水沟长度约5.6km,宽度35cm,深度40cm,从5#采区经3#采区公路至2#采区约4.6km,从3#采区公路至4#采区约1.0km;表土堆场、排土场及矿山采区外设置截排水沟,将径流经本项目沿**道路边的雨水沟排出厂外、最终汇入圭山大沟。 项目已修建的截水沟与排水沟相衔接,缓解雨水对采场的排灌及边坡的冲刷,防止水土流失。原3#排土场是利用2#采区采空后堆存弃土,现还处于开采阶段。 2、建设单位已购入2辆洒水车对**道路进行洒水, 由于**面积大,洒水车根据实际天气情况,车辆洒水一天2~3次。 **内共设置11套洒水系统,其中1#-5#采区道路分别设置一套,采区各安装喷淋设施200米,管径32厘米,喷头数量50个;1#-3#排土场分别设置一套,每套软水管约100米、喷头25个;1#-3#表土堆场分别设置一套,每套软水管约100米、喷头25个,对采区、表土堆场和排土场进行每天不低于3次洒水。 根据监测结果,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项目运营期间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以此降低摩擦,减少噪声强度。项目夜间不生产。运矿车辆途经村镇道路已硬化,可有效降低车辆噪声,并加强对驾驶员宣传教育,做到文明驾驶。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①生活垃圾配套设置垃圾桶若干个,生活垃圾集中后清运至周边村镇垃圾堆放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②旱厕清掏主要委托周边农户和生活区家属清运作为菜园肥料,不外排; ③沉淀池沉沙定期进行打捞、清掏,清运至排土场堆存; ④剥离废土石部分运至破碎站、石灰窑加工成普通建筑用石料、石灰出售以及用于**垫路、边坡垫石等综合利用,表土、部分废石均堆放在排土场内,分开堆放,且表土堆放在位置稍高处,并妥善保管,作为将来复垦用土; ⑤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及标识牌,储存废机油;废机油采用封闭桶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达济再生****公司进行处置,按要求规范填写台账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项目实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5、项目运营期已按《规范》部分实施生态恢复,待闭矿期后全面实施生态恢复。实际已对原项目形成的采空区、临时堆土场等区域进行土地复垦,矿山已复垦面积约511.49亩,已种树20多万株,覆土20多万方,主要种植树种为牛筋木、喜树、**鹅尔枥、西南栒子、墨西哥柏、槲栎、**松良种、雪松、塔柏、旱冬瓜等,目前植被长势较好。 6、项目运营期间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以此降低摩擦,减少噪声强度。项目夜间不生产。企业及环保部门未接到相关投诉。 |
| 环保设施的变动主要为设施的强化:①洒水设施:3#排土场增加1套洒水设施,洒水车增加1辆;②截排水沟长度增加0.5km,雨水沟长度增加0.158km;③原初期雨水池沉淀池总容积由5851m3增大至12000m3;④厂区机修进行外委,无机修废水、机修废油;均满足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道路:矿山内部运输道路按 GBJ22-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设计,采用矿用III 级道路,泥结碎石路面,路面宽 6.00m,路基宽 8m,最大纵坡 10%,最小转弯半径15,项目设计矿山道路 6700m。其中利用现有道路 6100m,**道路 600m。 2、排土场:项目设计三处排土场:1#排土场位于 4#采区西侧50m处,原曹纪鹏矿山凹陷采坑,库容量75.6万m3;2#排土场位于 3#采区西侧300m处,废弃采坑,库容量47.9万m3;3#排土场主要为矿山后期排放废石用,根据建设单位意见,拟利用2#采区开采完毕后的采坑作为3#排土场,库容量 236万 m3。 3、表土堆场:现有表土堆场有3处:现有1#表土堆场位于2#采区东侧50m处,堆存量约1.5万m3;现有2#表土堆场位于2#采区北侧50m处,堆存量约2.1万m3;现有3#表土堆场位于5#采区南侧30m处,堆存量约1.4万m3。 4、固废处置:机修隔油池废油通过收集桶(5个)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生态修复:建设单位须对现有采空区采取植被恢复措施,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实施植被恢复、土地复垦。 本次评价提出建设单位取得环评批复后须立即对原项目形成的采空区5-1进行土地复垦。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要求、对开采完毕的工作平台及时进行覆土,植被恢复,减少生物量损失,并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1、**道路:矿山内部运输主要是矿石和剥离废石运输及加工荒料形成的废石运输。项目实际建设矿山道路7500m。其中利用现有道路6100m,**道路1400m;泥结碎石路面,路面宽 6.00m。验收阶段道路基本利用原有道路,少量道路利用采区开挖面作为内部道路。 2、排土场:根据实际情况,五个采区同时开采,排土场位置及库容发生相应调整,实际建设3个排土场具体为: 1#排土场位于1#采区西侧50m处,设计排土场堆存库容为54万m3(200*180*15m),位于**范围内;现阶段正在堆土,主要堆存1#采区废土。2#排土场位于2#采区东侧50m处,设计排土场堆存库容为67.5万m3(250*180*15m);现阶段正在堆土,主要堆存2#~5#采区废土。3#排土场:于4#采区西侧建设新的3#排土场,目前堆存库容为45万m3(150*150*20m),前期3#采区、4#采区、5#采区废土运往3#排土场进行堆存,现阶段已堆满后进行植被恢复。 3个排土场设计总堆存量为166.5m3。 3、表土堆场:根据实际情况,五个采区同时开采,表土堆场位置发生相应调整,现有表土场具体为: 1#表土堆场:位于1#采区东侧50m处,占地 5000m2。设计堆高12m,平均堆高4m。堆存量约2.1万m3。该表土堆场表土将用于前期复垦用土,以及后期此场地复垦。2#表土堆场:位于2#采区东侧50m处,占地22500m2。设计堆高10m,平均堆高4m。堆存量约 9.0万m3。3#表土堆场:位于3#采区北侧约50m处,占地面积约 10000m2。设计堆高16m,平均堆高4m。堆存量约4.0万m3。 3个表土场设计总计堆存量15.1万 m3。 4、固废处置:项目区机修进行外委,产生的废油由机修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区内无机修废油。 5、生态修复:根据实际情况调查,项目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的要求,对原项目形成的采空区、临时堆土场等区域逐步进行土地复垦,实施植被恢复情况具体如下: ①目前已采取植被恢复措施,矿山已复垦面积约511.49亩,已种树20多万株,覆土20多万方,主要种植树种为牛筋木,喜树,**鹅尔枥,西南栒子,墨西哥柏,槲栎,**松良种,雪松,塔柏、旱冬瓜等; ②根据“边开采边恢复”要求,及时对开采完毕的工作平台及时进行覆土,进行植被恢复,以减少生物量损失,并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工作。 |
| 实际变动情况主要为:①项目**道路虽有变化增加了800m,但属于1#、4#采区开采配套的内部道路;②原1#~3#排土场未启用,实际配套**3个排土场,总排土场容积增加43万m3(不计入原3#排土场容积);③实际配套**3个表土堆场,总表土场堆存量增加10.1万m3;④实际已对原项目形成的采空区、临时堆土场等区域逐步进行土地复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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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露天采场初期雨水收集池 | / | 1#-5#采区露天采场分别建设一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分别为1200m3、1500m3、1800m3、3600m3(与3#排土场共用)、800m3,并配套建设截排水沟,配套抽水机、软水管。 | / | |
| 2 | 排土场初期雨水收集池 | / | 1#-3#排土场分别配套建设一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分别为600m3、2450m3(与2#表土堆场共用)、3600m3(与4#采区共用),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截排水沟。 | / | |
| 3 | 表土堆场初期雨水收集池 | / | 1#-3#表土堆场各设置一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分别为50m3、2450m3(与2#排土场共用)、50m3,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截排水沟。 | / | |
| 4 | 隔油池、生活污水沉淀池 | / | 1#-3#办公生活区已设置3套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均设置有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生活污水沉淀池,沉淀池容积约为5 m3,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排水沟。 | / |
| 1 | 洒水降尘系统、洒水车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 **共设置11套洒水系统,其中1#-5#采区道路分别设置一套,采区各安装喷淋设施200米,管径32厘米,喷头数量50个;1#-3#排土场分别设置一套,每套软水管约100米、喷头25个;1#-3#表土堆场分别设置一套,每套软水管约100米、喷头25个。设置洒水车2辆。 | 在项目区上风向10m内设置1个参照点、下风向10m内设置4个监控点,厂界上风向最大浓度为0.127mg/m3,厂界下风向1#最大浓度为0.350mg/m3,厂界下风向2#最大浓度为0.187mg/m3,厂界下风向3#最大浓度为0.276mg/m3,厂界下风向4#最大浓度为0.361mg/m3,均做到达标排放。 | |
| 2 | 抽油烟机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设施标准 | 运营期三个办公生活区食堂分别配套一个抽油烟机 | / |
|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购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对设备日常保养维护。 | 共设置10个监测点,其中矿山1~4#采区厂界设置6个,5#采区厂界设置4个;根据监测数据,项目东、南、西、北各厂界昼间及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项目应根据布局合理设置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外运至附近村寨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旱厕定期委托当地农民清掏清运;沉淀池沉砂定期清掏后堆放于排土场;项目开采产生的土石方运送至排土场集中堆存,后期回填于项目内部采空区及绿化覆土;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废,项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规范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的基础地面必须进行防渗处理,并设置规范标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整理好台账资料备查。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率应达到 100%。 | ①生活垃圾配套设置垃圾桶若干个,生活垃圾集中后清运至周边村镇垃圾堆放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②旱厕清掏主要委托周边农户和生活区家属清运作为菜园肥料,不外排; ③沉淀池沉沙定期进行打捞、清掏,清运至排土场堆存; ④剥离废土石部分运至破碎站、石灰窑加工成普通建筑用石料、石灰出售以及用于**垫路、边坡垫石等综合利用,表土、部分废石均堆放在排土场内,分开堆放,且表土堆放在位置稍高处,并妥善保管,作为将来复垦用土; ⑤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及标识牌,储存废机油;废机油采用封闭桶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达济再生****公司进行处置,按要求规范填写台账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项目实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
| 1 | 项目运营期和闭矿后应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中要求进行运营管理, 对项目采场、表土场等进行生态恢复。 原项目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土地复垦(覆土、植被恢复)。 | 项目运营期已按《规范》部分实施生态恢复,待闭矿期后全面实施生态恢复。实际已对原项目形成的采空区、临时堆土场等区域进行土地复垦,矿山已复垦面积约511.49亩,已种树20多万株,覆土20多万方,主要种植树种为牛筋木、喜树、**鹅尔枥、西南栒子、墨西哥柏、槲栎、**松良种、雪松、塔柏、旱冬瓜等,目前植被长势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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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