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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119884E | 建设单位法人:汪良 |
| 杨红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人民南路一段97号5栋现代之窗9楼D区A区 |
| ****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8-水力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建设地点: | **省****县 ******县 ******县**河** |
| 经度:99334 纬度: 295635 | ****机关: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3-07 |
| 环审〔202017〕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96612 |
| 39406.79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119884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环****公司 |
| 911********407978C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915********361679K | 竣工时间:2025-07-1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hdjsj.****.cn/site/12GM/2025-11-21/cd54bf5526c04c7b9cc605038f103900.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站工程属二等大(2)型工程,电站的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 | 实际建设情况:****电站工程属二等大(2)型工程,电站的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站采用堤坝式开发方案,坝型为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最大坝高69m,水库正常蓄水位2545m,相应库容1.28亿m3,死水位2540m,调节库容0.21亿m3,具有日调节能力。电站厂房为地面明厂房,厂内安装3台机组,总装机容量750MW。单机发电引用流量514.4m3/s,多年平均年发电量33.93亿kW﹒h(与岗托、叶巴滩联合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电站采用堤坝式开发方案,坝型为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最大坝高69m,水库正常蓄水位2545m,相应库容1.28亿m3,死水位2540m,调节库容0.21亿m3,具有日调节能力。电站厂房为地面明厂房,厂内安装3台机组,总装机容量750MW。单机发电引用流量514.4m3/s,多年平均年发电量33.93亿kW﹒h(与岗托、叶巴滩联合运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水电站在初期蓄水及运行期,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38立方米/秒,在3月至5月、8月至9月,****电站进行反调节,日内不调峰。其中,在鱼类集中产卵的3月至4月和8月至9月,分别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277立方米/秒和413立方米/秒,且每月开展一次至少持续10天的生态调度;生态调度期间,****电站联合调度,按上游来流量下泄生态流量。初期蓄水期间通过导流洞和泄**下泄生态流量,在鱼类集中产卵的3月至4月暂停蓄水;运行期正常工况下,通过发电机组、生态放水洞、溢洪道等方式单独或联合下泄生态流量;机组停运等非正常工况下,通过生态放水洞等下泄生态流量。同步建设生态流量泄放建筑物和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1)建设单位已编制完成了《****电站蓄水计划和调度运行报告》,报告和专题报告中****电站在初期****水库生态流量下泄措施。 (2)2023年11月工程开始下闸蓄水,蓄水分为四个阶段,通过泄**控泄向下游供水,蓄至死水位后(2540.0m高程),进行机组调试,蓄水期间通过导流洞、泄**、生态流量放流闸下放不低于138立方米/秒生态流量。 (3)运行期正常工况下,①****电站单独运行时:在非鱼类集中产卵期(1月~2月、5月~7月、10月~12月),电站运行最小下泄流量为233m3/s;在长丝裂腹鱼等产卵期(3月~4月)、软刺裸裂尻鱼产卵期(8月~9月),电站不进行日内调峰运行,按照天然来流量下泄,来水多少,泄水多少,维持了鱼类产卵繁殖适宜水量,保持了坝下游河段天然的径流过程;②待上游叶巴滩、****电站下闸蓄水后,按照《****电站蓄水计划和调度运行报告》要求,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 (4)当遇到特别枯水时,机组停运等非正常工况下,****电站计划停止发电,通过生态放水洞等下泄生态流量。 (5)2023年10月,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已正常投用,满足“同步建设生态流量泄放建筑物和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的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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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砂石加工系统废水采用高位浓缩罐+机械压滤工艺。 | 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砂石加工、混凝土生产等产生的废水应进行适当处理后回收利用或排放,回收利用水的悬浮物含量不应超过100mg/L”的要求。 | 2#渣场EL.2546m平台上游侧建设了主体工程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处理工艺为高位浓缩罐+机械压滤工艺,该砂石系统于2023年7月1日停止运行并完成了拆除工作。 | 建设单位委托**市****公司对施工废水进行了监测。 | |
| 2 | 混凝土拌和系统采用三级沉淀 | 达到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砂石加工、混凝土生产等产生的废水应进行适当处理后回收利用或排放,回收利用水的悬浮物含量不应超过100mg/L”的要求。 | 2020年5月在2#渣场建设完成主体工程混凝土拌和系统,同步建设了三级沉淀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冲洗或洒水降尘。该混凝土拌和系统于2023年8月8日停止运行并完成了拆除工作。 | 单位委托**市****公司对施工废水进行了监测。 | |
| 3 |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用水标准要求。 | ****发电厂房,分别配套建设有成套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 建设单位委托**市****公司对生活污水进行了监测。 |
| 1 | 施工期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道路沿线居民点的废气、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道路降尘工作。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 施工期间,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车辆封闭运输沿途定期清扫、砂石料和混凝土拌和系统安装除尘、降尘设备、开挖爆破等湿法作业洒水降尘等措施,有效的控制了扬尘污染;严禁夜间施工、爆破。 | 施工期由**市****公司对工程施工区域大气环境进行了监测。 |
| 1 | 施工期禁止在夜间爆破,采取限速、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 各参建单位使用的车辆符合相关汽车噪声控制标准,并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大型机械设备润滑,对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固定机械噪声源建立隔声操作间、值班间和休息间,降低运行噪声;施工爆破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控制加药量及爆点分布,夜间不进行爆破;在道路沿线设立限速、禁止呜笛的警示标志,设置减速带;加强高噪区施工人员的防护,佩戴防噪耳塞、耳罩或防噪头盔等。 | 施工期由**市****公司对工程施工区域声环境进行了监测。 |
| 1 | 固体废物优先进行**化利用,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处理场处置,危险废物应依法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已落实。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生活垃圾和委托**县垃圾清运****填埋场填埋处理;厨余垃圾进入厨余垃圾处理系统;对于有回收价值的废旧材料回收利用,无回收价值的固体废弃物与****填埋场填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设置了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具备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合同,运行期在5#****电站运行期危废贮存间,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
| 1 | (一)严格落实生态调度措施,并纳入日常调度运行规程。水电站在初期蓄水及运行期,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38立方米/秒,在3月至5月、8月至9月,****电站进行反调节,日内不调峰。其中,在鱼类集中产卵的3月至4月和8月至9月,分别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277立方米/秒和413立方米/秒,且每月开展一次至少持续10天的生态调度;生态调度期间,****电站联合调度,按上游来流量下泄生态流量。初期蓄水期间通过导流洞和泄**下泄生态流量,在鱼类集中产卵的3月至4月暂停蓄水;运行期正常工况下,通过发电机组、生态放水洞、溢洪道等方式单独或联合下泄生态流量;机组停运等非正常工况下,通过生态放水洞等下泄生态流量。同步建设生态流量泄放建筑物和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 已落实。 (1)建设单位已编制完成了《****电站蓄水计划和调度运行报告》,报告和专题报告中****电站在初期****水库生态流量下泄措施。 (2)2023年11月工程开始下闸蓄水,蓄水分为四个阶段,通过泄**控泄向下游供水,蓄至死水位后(2540.0m高程),进行机组调试,蓄水期间通过导流洞、泄**、生态流量放流闸下放不低于138立方米/秒生态流量。 (3)运行期正常工况下,①****电站单独运行时:在非鱼类集中产卵期(1月~2月、5月~7月、10月~12月),电站运行最小下泄流量为233m3/s;在长丝裂腹鱼等产卵期(3月~4月)、软刺裸裂尻鱼产卵期(8月~9月),电站不进行日内调峰运行,按照天然来流量下泄,来水多少,泄水多少,维持了鱼类产卵繁殖适宜水量,保持了坝下游河段天然的径流过程;②待上游叶巴滩、****电站下闸蓄水后,按照《****电站蓄水计划和调度运行报告》要求,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 (4)当遇到特别枯水时,机组停运等非正常工况下,****电站计划停止发电,通过生态放水洞等下泄生态流量。 (5)2023年10月,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已正常投用,满足“同步建设生态流量泄放建筑物和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的要求。 | |
| 2 | (二)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坝址开展后续相关工作,以减缓对坝址下游****鱼类重要栖息地的不利影响。将****流**坝址至苏洼龙库尾12公里河段以及支流**河**以上11公里河段划为鱼类栖息地,****电站,通过采取制定栖息地保护方案、落实经费来源、禁止水能**开发、实施生态修复、开展恢复**河连通性专题研究、加强管理等措施,共同做好鱼类栖息地保护工作。在坝址下游干流布置拦导鱼设施,在支流**河建设由明渠段和隧洞段组成的技术型鱼道。下阶段应开展必要的生态学及水工模型实验和隧洞过鱼专题研究,优化过鱼方案,并开展专题设计。运行期,加强鱼道等设施的管理,确保长期有效运行。依托苏洼龙鱼类增殖站实施增殖放流,该站应在截流前建成,并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近期主要增殖放流短须裂腹鱼、长丝裂腹鱼和**裂腹鱼,远期增殖放流软刺裸裂尻鱼、青石爬鮡、**爬鮡和硬刺**裸鲤,总放流规模15万尾/年。 | 已落实。 (1)建设单位将**梯级~苏洼龙梯级库尾间保留12km河段及支流**河**以上11km河段作为保留河段,****繁殖场所;同时协****人民政府分别取得了《关于加强**水**保护不再进行水电开发的承诺函》**府函〔2014〕102号)和《关于加强西****保护不再进行水电开发的承诺函》(芒政函〔2014〕11号)。 2023年5-8月,西北院编制完成了《****电站鱼类栖息地保护方案设计报告》,****电站竣工环保验收前,建设单位将按照设计报告要求开展**至苏洼龙库尾的12km河段和**河汇口以上11km河段的栖息地保护工作。2025年初,**院编制了《****电站鱼类栖息地生态修复与保护效果评估实施方案》,2025年3月,**院****水电站水生生态调查、生境及底质调查、水质监测等工作,完成**河汇口以上河段的人工鱼巢试验工作,人工鱼巢为鱼类提供了藏匿场、索饵场,丰富了布置区域水流环境和物理结构异质性。 (2****电站开展了生态学及水工模型实验和隧洞过鱼专题研究,优化过鱼方案,开展了专题设计,采用**河天然河道+技术型鱼道。首先利用**河约1.85km的天然河道,然后采用明渠+隧洞布置。在**河**附近设置拦导鱼设施,将鱼拦导至支流**河内,鱼顺**河上溯至鱼道进口,后经鱼道上溯入库区。****电站鱼道工程于2021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25年5月8日正式投运。拦鱼电栅主体于2025年5月同步正式投运。鱼道工程于2025年5-9月上行过鱼累计6072尾,下行6020尾,过(集)鱼种类有软刺裸裂尻、短须裂腹鱼、**爬鮡、长丝裂腹鱼、**裂腹鱼、青石爬鮡及青石爬鮡。 (3)苏洼龙鱼类增殖放流站于2016年11月开工,2017年11月投入试运行,****电站在2020年12月28日实现大江截流,苏洼龙鱼类****水电站截流前已建成,并运行稳定和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工作。2020年9月至今,****电站已实施了12次人工增殖放流工作,已累计向**江流域增殖放流短须裂腹鱼、长丝裂腹鱼、**裂腹鱼、软刺裸裂尻鱼、硬刺**裸鲤鱼苗75.08万尾,每次放流按1%的放流量进行了标记,放流至今每年组织人员对放流效果进行了监测。 | |
| 3 | (三)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优化交通工程选址,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严禁随意增加工程占地、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及其生境的占用和扰动,对发现的珍稀植物采取保护措施,对发现的受伤野生动物及时救助。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支流弃渣。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施工过程中,采取工程、植物和临时防护等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恢复。结合当地景观特征,开展枢纽区景观设计和局部河段生态景观修复。 | 已落实。 (1)施工阶段严格控制施工用地范围,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没有到非施工区活动,施工车辆、设备停放没有停放于非施工区,施工人员没有发生砍伐植被和施工机械占压周边的植被的情况,也没有发生施工人员捕捉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鸟类和兽类等野生动物的情况; (2)工程现场采取了分区防治措施,对渣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和枢纽建筑物占地区分别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等水土保持专项措施,没有发生向****、支流弃渣的情况; (3)逐步分阶段实施植被绿化恢复工作,逐步开展枢纽区景观设计和局部河段生态景观修复工作,截至2025年8月,**水开展了各渣场、左岸坝肩、边坡绿化灌木栽植、对施工道路两侧进行喷播植草等绿化工程。 |
| 1 | 开展有关环境风险保护措施。 | 已落实。积极建立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制定了应急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报送备案,基本落实了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 |
| 依托苏洼龙鱼类增殖站实施增殖放流,该站应在截流前建成,并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近期主要增殖放流短须裂腹鱼、长丝裂腹鱼和**裂腹鱼,远期增殖放流软刺裸裂尻鱼、青石爬鮡、**爬鮡和硬刺**裸鲤,总放流规模15万尾/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苏洼龙鱼类增殖放流站于2016年11月开工,2017年11月投入试运行,****电站在2020年12月28日实现大江截流,苏洼龙鱼类****水电站截流前已建成,并运行稳定和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工作。2020年9月至今,****电站已实施了12次人工增殖放流工作,已累计向**江流域增殖放流短须裂腹鱼、长丝裂腹鱼、**裂腹鱼、软刺裸裂尻鱼、硬刺**裸鲤鱼苗75.08万尾,每次放流按1%的放流量进行了标记,放流至今每年组织人员对放流效果进行了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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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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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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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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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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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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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