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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公司****加油站**项目 | ||
| 建设地址 | **市**区**街道辖区内 | ||
| 建设规模 | 852㎡ | 合同价格 | 1150.42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清****公司 | ||
| 勘察单位 | **** | ||
| 设计单位 | **** | ||
| 施工单位 | 清****公司 | ||
| 监理单位 | **市****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张丽玲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杨韶馨,陈声优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管军武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杨韶馨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陈声优 | 总监理工程师 | 邱志锋 |
| 合同工期 | 2025-12-05 ~ 2026-05-03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1、本项目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勘察单位为****,设计单位为****、联合******公司,施工单位为清****公司;2、质量监督注册号、安全监督注册号与施工许可证号一致; 3、如涉及土方开挖工程,在土方开挖施工前要完成项目地下管线排查工作,确保现场具备开工条件;4、详见施工许可证附件。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