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即墨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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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元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段泊岚镇青黎路西侧、段泊岚一村村南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至 2025年12月30日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宫相国现有厂房,面积3466.8平方米,购置吹膜机、印刷机等设备30台,年产成品塑料薄膜500t/a、塑料包装袋500t/a。项目产品不为厚度低于 0.025 毫米的塑料袋。本公司承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产品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塑料制品有关规定。“承诺:项目未开工,开工前落实好国土、安全、环保、水土保持、行业规划布局和准入等规定。”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吹膜废气(VOCs、臭气浓度)经各吹膜机上方设置的围挡式集气罩收集;项目油墨调配、印版和印刷机擦拭工序均在印刷工位进行,印刷及烘干废气、油墨调配废气及印版和印刷机擦拭废气经印刷工位上方设置的围挡式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各自收集后,一同引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口)排放。项目DA001排放口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印刷生产活动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制袋废气及其他工序未收集废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须加强各工序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及时更换活性炭等耗材,建立环保设备运行及相关耗材购买、更换、处置等台账,确保废气收集和净化效率达到有关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油墨调配用水全部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通过市政管****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项目须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对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震、隔声、设备柔性连接等措施,确保营运期西、南、北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临路的东厂界一侧满足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桶(包括废油墨桶、废油墨稀释剂桶、废洗车水桶)、废抹布、废印版、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胶桶、废下脚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企业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须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3369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区壮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2662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