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鲁F1H226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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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标的名称 交易机构名称 价款形式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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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F1H226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
交通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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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F1H226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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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0.621万元(人民币)
5工作日
2025-12-24
动态报价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手续,并于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具体费用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6、如标的车辆无法过户须办理报废,受让方须在交接后5个自然日内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结果通知转让方。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24
2025-12-24
招标公告
【省级】 鲁F1H226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
当前信息
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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