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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51%国有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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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局 |
| 51% |
| 5.49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5-12-24 |
| 网络竞价 |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1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1530万元,实缴5.1万元。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鲁牡会专审字 【2025】第5009号、鲁牡会审字 【2025】第5022号《审计报告》及鲁汉评报字【2025】第058号《资产评估报告》。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和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