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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局****村委会****门市部不动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项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5〕119号)收悉。根据自然**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不动产登记****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村委会建设的4栋共26****门市部不动产补办不动产权登记。
二、由******局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现住房户与原购房户不一致的,经公告转让事实无异议的,同意由现住房户按规定缴交相关税费后,直接办理首次登记。
三、申请人需补交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同意应补交土地价款以补办不动产权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按土地位置现行的商业用地路线价标准缴纳。
四、同意宗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协议出让,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自政府批准之日起计算。
此复。
****政府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