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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消防设备及汽车零配件生产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将自然资〔2025〕18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工业园区的1404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号:闽政地〔2012〕479号)及****收回(批复文号:将政函〔2017〕114号、将政函〔2017〕140号),具体挂牌出让按《消防设备及汽车零配件生产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组织实施,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未申请续期使用的,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面上的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三、该宗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并由你局依法依规实施。
四、你局在组织实施该宗地挂牌出让前,应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拆迁工作;在具体组织该宗地出让中应按规定明确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指标,不得设置有违公平竞争的前置条件。
附件:消防设备及汽车零配件生产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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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