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2025年第四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港北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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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15日
标 题: ****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市2025年第四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贵政函〔2025〕209号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3日
****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市2025年第四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2025-12-23 09:20

******局:

你局《关于实施**市2025年第四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5〕4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市2025年第四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请你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2025年第四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市2025年第四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如下:

一、宗地概况

地块(项目)名称

**市农产品智能综合物流园项目

土地来源

国有存量用地

宗地坐落

**市西江产业园西七路与西江二路交汇处东南角

实际出让面积

107124.77㎡(折合160.687亩)

土地用途

二类物流仓储用

出让年限

50年

建筑密度

不小于30%

容积率

不小于0.6

投资强度

不小于1500万元/公顷

物流强度

不小于2万吨/年﹒公顷

配套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占项目总用地比例

不超过10%

挂牌出让起始价

4178万元(折合26万元/亩)

报价增价幅度

每次为20万元的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

4178万元

其他建设要求

详见******局于2025年11月26日核发的《总平面规划设计要点通知单》(贵自然设2025-041号)

二、出让方式

实行有底价的公开挂牌出让,即挂牌公布起始价后,由竞买人出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挂牌底价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竞买人范围及其要求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拖欠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逾期不签订合同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及其参与投资的企业均不得参加竞买。存在上述行为的,取消其竞买资格且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四)本次挂牌宗地均为现状出让,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四、出让合同签订要求

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自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局(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五、成交价款缴交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少于50%的成交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为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中不包含有关办证费用)。

六、建设期限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并在开工、******局申报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如遇到特殊情况,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延期的,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七、违约责任

(一)除出让人原因外,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履行《成交确认书》约定义务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除出让人原因外,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签订《出让合同》后,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四)竞得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1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竣工的,每延期1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五)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八、挂牌出让时间

****另行确定。

九、挂牌出让地点

****交易中心。

十、挂牌出让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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