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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月4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27-****860
地址:**市**区**大道88号2号楼4楼
邮编:636000
2025年12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河右岸**市恩****处理厂段防洪治理工程(一期) | 恩环境函〔2025〕42号 |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