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采购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及电子设备项目,已由会议纪要批准实施,现参照相关程序对本项目进行询比方式选定供货单位。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采购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及电子设备;
1.2预算金额(控制价):9.7万元;
1.3项目地点:巴林林业局森林**林政科
1.4供货期限:7日历天
1.5项目内容:执法视音频记录仪20台、台式工作站1台,****工作站2台,移动固态硬盘4个。
二、比选单位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及经验;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2.4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三、比选需提交或出具的材料
3.1公司基本证件。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
3.2身份证明材料。出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3业绩证明材料。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4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证明材料;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
3.6相关承诺书及声明
3.6.1对往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的承诺书;
3.6.2在与我单位建立**期间,因中选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选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3.7提供对该项目的服务承诺书;
3.8报价书(以最高限价为基础进行总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注: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胶装成册密封完好(封套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四、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4.1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是为完成项目内容的全部报价,包含税金等各项费用,询比单位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2中选单位必须保证项目的质量,达到或超过询比单位的要求标准,询比****小组进行检查,对该项目所有事项进行核实,如出现问题将予以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度,直至终止合同。项目完成后,以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进行结算。
4.3合同签订后,中选单位应积极履职,按照合同的要求,依法依规按照项目内容开展相应的工作,不得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损害询比单位的行为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将其列入“黑名单”。
五、比选方式
5.1由********小组,本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从报名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评审,经过比选评分后,评分最高的单位拟确定为中选单位。注:最低报价不是中选的唯一依据。
六、报名截止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6.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8日下午17:00前,逾期未送达或不按指定地点送达报名资料,将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6.2报名地点:**市牙****林业局森林**林政科;
6.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方式;
七、联系方式
7.1联系人:赵波
7.2联系电话:136****7727
本次比选的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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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