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水性油墨及其附属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经开区德山大道369号 邮编:415000
联系电话:0736-****22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水性油墨及其附属产品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湖****开发区****社区中车路以南、**路以西。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盛常****公司水性油墨及其附属产品建设项目位于湖****开发区****社区中车路以南、**路以西(医疗器械产业园B区厂房)。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筑面积约3100平方米,建设水性油墨生产线1条。本本项目主要从事水性油墨及其附属产品的制造,年产量约80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废水:雨污分流,****园区雨水管网入**,****园区****园区污水管****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运营期废气:1台预配釜尾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2台砂磨分散机、5台搅拌分散机、1台混合调速分散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带软帘),废气经管道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尾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01)外排。本项目共设置1根排气筒。其中DA001排气筒主要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运营期噪声: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基础减振处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北侧居民区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运营期固废:加强固体废物管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手套抹布、实验室固废均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水性油墨设备清洗废液不属于危险废物类型,故可以作为一般固废管理,定点收集后,委托专业处置单位处置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