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001-001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日常车辆维保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市**台区辽河中路32号
联系方式:327****6767
供应商(乙方):****
地 址:**省**市**台区工业街16号
联系方式:282****411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日常车辆维保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总体要求 对****运输管理部现有车辆进行维修配件服务。 (二)具体的服务要求 1.服务需求 (1)投标人具有固定维修场地;机电、钣金、****停车场需有独立车间,需提供场地平面图及场地图片。 (2)投标人提供市区内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 (3)投标人需配备本项目技术服务专属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职业资格证或从业资格证)。 (4)投标人需配备本项目专属喷漆工、钣金工和专业电子电气维修人员,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职业资格证或从业资格证)。 (5)小修(换件):12小时出厂;总成大修:5天出厂;全车大修:10天出厂。 (6)维修人员要求:要求投标人针对本项****小组,要求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质检员1名,维修人员4人(含组长)。 (7)维修厂家应于每月报送《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 2.报价方式 (1)本次报价表仅列取部分内容,维修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维修项目清单所包含的车型及车辆配件,如发生清单中未列出项目,维修金额以市场价格(取最低值)为基准,按照供应商报价比率进行结算。具体维修情况以车辆实际维修情况为准,维修金额以实际发生费用金额为准。 (2)对于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采购人须要求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公示前6个月内的进货增值税发票(发票须附投标文件中要求报价商品的采购成本明细),不能提供或提供的发票采购成本高于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3)维修项目清单中所列维修内容均标注最高限价,本项目按照比率报价,0<比率≤100%,且该所报比率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0%~90%)。所有维修内容均采用同一个比率。 注:比率是指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维修项目清单的最高限价为基础,按每项单价最高限价×比率进行结算。例如:单项最高限价为100元,供应商比率报价为80%,那么此维修内容按照单价80元(100元×80%)进行结算。 3.付款方式 (1)维修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结算时必须提供车辆维修原始清单; (3)必须提供车辆维修发票; 4. 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5.供货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不得违反上述(二)具体的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8.00元
合同金额:28.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1-0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2-24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