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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我院签订零星印刷品采购项目合同,经研究决定,将****列入我院采购黑明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禁止以任何形式参与我院组织的一切招标、采购、**等项目,禁止期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在此期间,我院不接受其以任何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或**意向。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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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 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