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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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5年某部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1.1.4项目概要情况:
1.★投标报价各项价格只允许比招标文件中的低,若任意一项高于限价,其投标无效。 2.本项目为车辆定点维修项目。 3.★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招标内容和数量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4.实际采购数量以立项批复、年度装备建设计划、装备建设方案等为准,投标人风险自担。 1.2★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要求 1.2.1基本要求 1.2.1.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1.3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4代理商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2.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1.6须为非外资控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国国籍(不含港澳台)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2.1.7未从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1.2.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 (1)被宣告破产的; (2)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3)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4)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根据军委部发布的失信名单判定限制或者禁止范围); (5)有证据证明投标人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6)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至 2025年12月31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7:00 (**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社会代理机构): **省**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中心4号楼10层1039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
具有二类或以上汽车维修资质(具有维修车辆相应资质)
说明:1.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所述“前3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3年内。如投标截止日是2025年1月1日,前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对“前3年内”所作相关要求**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 标书代写
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6年01月14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4日 09:30 标书代写
(三)投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省**市**区东**街与神舟四路十字口西北角**数字科创产业园406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指定专人送达现场,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四)提交方式:现场递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09:30
(二)开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省**市**区东**街与神舟四路十字口西北角**数字科创产业园406室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上发布。
本项目公告发布平台为“全军装备采购信息网”、“军队采购网”。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4.3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1.4.4领取要求 所有符合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携带“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所列文件,现场办理领取招标文件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的审核,仅作为领取文件的依据,投标人资格是否****委员会判**论为准。 1.5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5.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 1.5.2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5.3协议; 1.5.4提供声明函,不存在下列情形: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②被宣告破产的;③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④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⑤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根据军委发布的失信名单判定限制或者禁止范围);⑥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⑦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1.5.5二类或以上汽车维修资质(具有维修车辆相应资质); 1.5.6同时提供:①非外资控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国国籍(不含港澳台)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声明函;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查询截图;④在“信用中国(www.****.cn)”上不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网页查询截图。 1.5.7标书款电汇底单。 说明:证明材料中授权委托书、协议及声明函须提供原件,其中授权委托书应携带2份,证书及截图可为复印件或打印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173****7486
地 址:**省 **市
十四、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招工业****公司
联 系 人:郭玲、周晗
联系电话:028-****0729、****6708、****6610、130****3268
传 真:028-****3391
邮 箱:****@cntcidc.com
地 址:**省 **市
详细地址: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中心4号楼10层1039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尚先生
联系电话:151****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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