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市**区西南街道红卫路9-10号801 |
现状 |
挂牌中 |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不含税) |
¥263,400.00元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12月24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年1月7日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区 |
||||||
| 一、转让方承诺 |
|||||||
|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 本次实物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实物资产交易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已认真阅读贵所资产交易相关规则及有关说明和注解,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 我方同意对本公告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并接受贵所按有关交易规则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和征集受让方。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
|||||||
| 二、标的简况 |
|||||||
| 标的基本简况 |
标的名称 |
**市**区西南街道红卫路9-10号801 |
|||||
| 标的地址 |
**市**区西南街道红卫路9-10号801 |
||||||
| 资产详细描述 |
位于**市**区西南街道红卫路9-10号801,东面邻其他宗地,南面邻其他宗地,西面临红卫路,北面临红卫大街。附近有“**南路”公交站,有601路、611路和 659 路公交途径,交通便捷较高:周边配套有****中心、****小学****中学、****广场、****医院等,各项市政、生活配套设施完善;****菜市场。 |
||||||
| 权属状态 |
全部产权 |
||||||
| 是否涉及抵押、质押和担保 |
否 |
||||||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 |
否 |
||||||
| 是否涉及托管、冻结和查封 |
否 |
||||||
| (房产)标的权证信息 |
产权登记机构 |
******管理局 |
权利类型 |
房屋所有权 |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39125号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 建筑面积(㎡) |
110.96 |
债权人 |
无 |
||||
| 证载面积(㎡) |
110.96 |
所在楼层 |
八层 |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建成年份 |
- |
||||
| 资产使用状态 |
空置 |
||||||
| 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
- |
||||||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土地用途 |
- |
||||
| 土地终止使用日期 |
至2077年12月25日止 |
土地权利类型(如有) |
-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省广播****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年4月23日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6月6日 |
||||||
| 评估单价 |
263400元 |
||||||
| 标的对应评估值 |
263400元(不含税)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金额 |
¥263,400.00元 |
|||||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付清;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如物业、水电、税费等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佣金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标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户名更名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2、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来南方文交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及《资产交易合同》。 3、本次转让不含税。房产在产权过户时,除法定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和支付外,过户所涉及的手续费、测绘费等各类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和支付。如房产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缴纳土地出让金。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人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设定为3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以到账为准) |
||||||
| 保证金的处理 |
1.资产成功转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将直接转为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相关规则一次性无息返还,但出现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3.有下列任一情形出现的,视为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均不予退还,由产权交易机构扣减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行处置该转让资产: (1)意向受让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或扰乱交易秩序; (2)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合格意向受让方不按规定参与竞价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3)进入竞价流程的意向受让方串通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不报价、压价或其他形式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4)进入竞价流程的意向受让方低于挂牌价格报价或全部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通知时间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受让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其他违反规定或约定影响交易进行的行为的。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其说明 |
意向受让方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转让公告》之公告期限届满当日下午17:00前,按《产权转让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3 万元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4、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其说明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转让公告期****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息。 2、****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资产转让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3、经公开征集,如仅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转让方与该合格意向受让****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组织竞价。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并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5、在转让方收齐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接。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6、标的房产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转让方在收齐全部受让价款后方才配合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收齐款项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将延后办理合同签署及相关手续。) 7、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房产至受让方名下的房产证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8、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标的房产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标的房产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标的房产设定抵押。 9、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房产过户后能否迁入户口,转让方、原产权单位及文交所不作保证,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查询。 |
||||||
| 其他披露事项及说明 |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南方文交所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意向买受人应自行对标的经营状况、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3、标的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交易双方应提前自行了解本次交易应付相关税费。 |
||||||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增价竞价方式 |
|||||
| 竞价底价 |
人民币263400元 |
||||||
| 每次加价幅度 |
1万元(及其整倍数) |
||||||
| 是否带领看样 |
是(时间:另行通知) |
||||||
| 四、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西南街道**路41号三至六层(住所申报)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66786X |
||||||
| 经济性质 |
****公司(国有控股) |
||||||
| 企业类型 |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
||||||
| 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国有经营性****办公室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省广播****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挂牌公告期 |
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7日17:00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竞价方式组织公开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马小姐;劳小姐 |
||||||
| 联系电话 |
020-****0750-878;020-****0750-852 |
||||||
| 特别声明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委托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招商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南方文交所对转让方(委托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招商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南方文交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南方文交所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增资方/应答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承租/增资/竞商)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方文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南方文交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 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增资方/应答人)如对南方文交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